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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的标准值及其组合值系数、频遇值系数和准永久值系数的取值,不应小于表5.1.1的规定。
表5.1.1 民用建筑楼面均布活荷载标准值及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
注:1,本表所给各项活荷载适用于一般使用条件,当使用荷载较大、情况特殊或有专门要求时,应按实际情况采用;
2,第6项书库活荷载当书架高度大于2m时,书库活荷载尚应按每米书架高度不小于2.5 kN/m2确定;
3,第8项中的客车活荷载仅适用于停放载人少于9人的客车;消防车活荷载适用于满载总重为300kN的大型车辆;当不符合本表的要求时,应将车轮的局部荷载按结构效应的等效原则,换算为等效均布荷载;
4,第8项消防车活荷载,当双向板楼盖板跨介于3m×3m~6m×6m之间时,应按跨度线性插值确定;
5,第12项楼梯活荷载,对预制楼梯踏步平板,尚应按1.5kN集中荷载验算;
6,本表各项荷载不包括隔墙自重和二次装修荷载;对固定隔墙的自重应按永久荷载考虑,当隔墙位置可灵活自由布置时,非固定隔墙的自重应取不小于1/3的每延米长墙重(kN/m)作为楼面活荷载的附加值(kN/m2)计入,且附加值不应小于1.OkN/m2。
5.1.2 设计楼面梁、墙,柱及基础时,本规范表5.1.1中楼面活荷载标准值的折减系数取值不应小于下列规定:
1,设计楼面梁时:
1)第1(1)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25m2时,应取0.9;
2)第1(2)~7项当楼面梁从属面积超过50m2时,应取0.9;
3)第8项对单向板楼盖的次梁和槽形板的纵肋应取0.8,对单向板楼盖的主梁应取0.6.对双向板楼盖的梁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2,设计墙、柱和基础时:
1)第1(1)项应按表5.1.2规定采用;
2)第1(2)~7项应采用与其楼面梁相同的折减系数;
3)第8项的客车,对单向板楼盖应取0.5,对双向板楼盖和无梁楼盖应取0.8;
4)第9~13项应采用与所属房屋类别相同的折减系数。
注:楼面梁的从属面积应按梁两侧各延伸二分之一梁间距的范围内的实际面积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