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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计
一般规定
1 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并宜采用主体结构、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
2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 50002的规定。
3 建筑的围护结构以及楼梯、阳台、隔墙、空调板、管道井等配套构件、室内装修材料宜采用工业化、标准化产品。
4 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应符合节能要求。
5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2 平面设计
1 建筑宜选用大开间、大进深的平面布置,并应符合本规程第6.1.5条的规定。
2 承重墙、柱等竖向构件宜上、下连续,并应符合本规程第6.1.6条的规定。
3 门窗洞口宜上下对齐、成列布置,其平面位置和尺寸应满足结构受力及预制构件设计要求;剪力墙结构中不宜采用转角窗。
4 厨房和卫生间的平面布置应合理,其平面尺寸宜满足标准化整体橱柜及整体卫浴的要求。
3 立面、外墙设计
1 外墙设计应满足建筑外立面多样化和经济美观的要求。
2 外墙饰面宜采用耐久、不易污染的材料。采用反打一次成型的外墙饰面材料,其规格尺寸、材质类别、连接构造等应进行工艺试验验证。
3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应满足保温、防火、隔声的要求。
4 预制外墙板的接缝及门窗洞口等防水薄弱部位宜采用材料防水和构造防水相结合的做法,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墙板水平接缝宜采用高低缝或企口缝构造;
2 墙板竖缝可采用平口或槽口构造;
3 当板缝空腔需设置导水管排水时,板缝内侧应增设气密条密封构造。
5 门窗应采用标准化部件,并宜采用缺口、预留副框或预埋件等方法与墙体可靠连接。
6 空调板宜集中布置,并宜与阳台合并设置。
7 女儿墙板内侧在要求的泛水高度处应设凹槽、挑檐或其他泛水收头等构造。
4 内装修、设备管线设计
1 室内装修宜减少施工现场的湿作业。
2 建筑的部件之间、部件与设备之间的连接应采用标准化接口。
3 设备管线应进行综合设计,减少平面交叉;竖向管线宜集中布置,并应满足维修更换的要求。
4 预制构件中电气接口及吊挂配件的孔洞、沟槽应根据装修和设备要求预留。
5 建筑宜采用同层排水设计,并应结合房间净高、楼板跨度、设备管线等因素确定降板方案。
6 竖向电气管线宜统一设置在预制板内或装饰墙面内。墙板内竖向电气管线布置应保持安全间距。
7 隔墙内预留有电气设备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满足隔声及防火的要求。
8 设备管线穿过楼板的部位,应采取防水、防火、隔声等措施。
9 设备管线宜与预制构件上的预埋件可靠连接。
10 当采用地面辐射供暖时,地面和楼板的设计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地面辐射供暖技术规程》JGJ 142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