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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
3.1.1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3.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
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4 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 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
6 放线复核;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8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3 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
允许偏差(mm) |
L(或B)≤30 |
±5 |
3.1.6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3.1.7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