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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

 施工准备

3.1.1 施工前,应对施工图进行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并应形成会议纪要。

3.1.2 施工单位应编制砌体结构工程施工方案,并应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组织实施。

3.1.3 施工前,应对现场道路、水电供给、材料供应及存放、机械设备、施工设施、安全防护、环保设施等进行检查。

3.1.4 砌体结构施工前,应完成下列工作:
    1 进场原材料的见证取样复验;
    2 砌筑砂浆及混凝土配合比的设计;
    3 砌块砌体应按设计及标准要求绘制排块图、节点组砌图;
    4 检查砌筑施工操作人员的技能资格,并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
    5 完成基槽、隐蔽工程、上道工序的验收,且经验收合格;
    6 放线复核;
    7 标志板、皮数杆设置;
    8 施工方案要求砌筑的砌体样板已验收合格;
    9 现场所用计量器具符合检定周期和检定标准规定。

3.1.5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放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位置和标高应引自基准点或设计指定点;
    2 基础施工前,应在建筑物的主要轴线部位设置标志板;
    3 砌筑基础前,应先用钢尺校核轴线放线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1.5的规定。

表3.1.5 放线尺寸的允许偏差

长度L、宽度B(m)

允许偏差(mm)

L(或B)≤30
30<L(或B)≤60
60<L(或B)≤90
L(或B)>90

±5
±10
±15
±20

3.1.6 砌入墙体内的各种建筑构配件、埋设件、钢筋网片与拉结筋应预制及加工,并应按不同型号、规格分别存放。

3.1.7 施工前及施工过程中,应根据工程项目所在地气象资料,针对不利于施工的气象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点击次数:  发布日期:2019-02-27 09:05:39  【打印此页】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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