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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保护措施
9.1 保护措施及其选用原则
9.1.1 钢结构可采用下列防火保护措施:
1 外包混凝土或砌筑砌体。
2 涂敷防火涂料。
3 防火板包覆。
4 复合防火保护,即在钢结构表面涂敷防火除料或采用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再用轻质防火板作饰面板。
5 柔性毡状隔热材料包覆。
9.1.2 钢结构防火保护措施应按照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的原则选用,并应考虑下列条件:
1 在要求的耐火极限内能有效地保护钢构件。
2 防火材料应易于与钢构件结合,并对钢构件不产生有害影响。
3 当钢构件受火产生允许变形时,防火保护材料不应发生结构性破坏,仍能保持原有的保护作用直至规定的耐火时间。
4 施工方便,易于保证施工质量。
5 防火保护材料不应对人体有毒害。
9.1.3 钢结构防火涂料品种的选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高层建筑钢结构和单、多层钢结构的室内隐蔽构件,当规定的耐火极限为1.5h以上时,应选用非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2 室内裸露钢结构、轻型屋盖钢结构和有装饰要求的钢结构,当规定的耐火极限为1.5h以下时,可选用膨胀型钢结构防火涂料。
3 当钢结构耐火极限要求不小于1.5h,以及对室外的钢结构工程,不宜选用膨胀型防火涂料。
4 露天钢结构应选用适合室外用的钢结构防火涂料,且至少应经过一年以上室外钢结构工程的应用验证,涂层性能无明显变化。
5 复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应能同普通防锈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层涂料自身具有防锈功能。
6 膨胀型防火涂料的保护层厚度应通过实际构件的耐火试验确定。
9.1.4 防火板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火板的包敷必须根据构件形状和所处部位进行包敷构造设计,在满足耐火要求的条件下充分考虑安装的牢固稳定。
2 固定和稳定防火板的龙骨粘结剂应为不燃材料。龙骨材料应便于构件、防火板连接。粘接剂在高温下应仍能保持一定的强度,保证结构稳定和完整。
9.1.5 采用复合防火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必须根据构件形状和所处部位进行包敷构造设计,在满足耐火要求的条件下充分考虑保护层的牢固稳定。
2 在包敷构造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外层包敷的施工不应对内防火层造成结构性破坏或损伤。
9.1.6 采用柔性毡状隔热材料防火保护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仅适用于平时不受机械损伤和不易人为破坏,且不受水湿的部位。
2 包覆构造的外层应设金属保护壳。金属保护壳应固定在支撑构件上,支撑构件应固定在钢构件上。支撑构件应为不燃材料。
3 在材料自重下,毡状材料不应发生体积压缩不均的现象。